01.
市监总局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涉直播带货、弹窗广告等
信息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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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监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将行风建设同广告监管实践有机结合,以行风治理推动解决广告监管难题,以广告监管工作成效检视行风建设成果。
《通知》提出10个方面具体要求和举措:
一是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规范化。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广告审查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保障广告审查质量。
二是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便利化。持续优化广告审查政务服务,不断深化“跨省通办”工作,加快推进广告审查数据归集,推动实现总局与地方数据共享回流。
三是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办事指南,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四是规范广告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测责任,不断强化广告监测数据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履职风险。
五是加强传统媒体广告监管。积极推进传统媒体单位广告合规经营提升行动,压实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传统媒体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六是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紧扣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加大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治力度。
七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和“屡罚屡犯”等突出问题。
八是规范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完善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制度,加强认定评估、考核评估等委托行权行为监管,严密园区工作全链条管理。
九是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广告执法水平。
十是提升广告执法效能。组织开展打击“神医”“神药”广告铁拳行动,积极开展跨地域横向协同,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查处力度。
02.
中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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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6月19日消息,停车缴费、点餐、购物……如今,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无极4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场所设置的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情况,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消费者在扫码关注后,常常会受到公众号发送的大量广告、优惠券等无关信息的侵扰,还有可能在申请各种权限的过程中面临个人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费陷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互联网时代,扫码消费在继续普及推广,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下单、结账、开具发票的做法,可以使自己获得大批阅读量和关注量,并通过广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更多关注和再次光顾,增强用户黏性。但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住法律的底线。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地方消协组织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通过发布倡议、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开展专项消费监督等维权工作,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电子邮件(ccaxfjd@cca.org.cn)方式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委托专业维权志愿者对线索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视情节采取提示警示、约谈劝喻、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