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被称为中国广告“元年”,掐指已有三十多年历史。但消费者和广告之间一直处于微妙状态,就连业内人士也难以界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光影社张辉结合多年的广告视觉创造经验,此次与大家分享广告人应该如何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为消费者做更好的广告。
广告,不是消费者的冤家
广告是一门边缘学科,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体。消费者排斥广告吗?光影社认为,既爱又恨。没有广告,消费者购物更盲目,心里不踏实。广告多了,又感觉很烦,尤其是制作粗糙的广告会要迫使大家不
停的换品牌。经研究发现,整体上消费者对广告的态度有些改观,不然连三岁小朋友也满嘴的广告词和广告歌。在这样的大好环境下,广告人更应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成为他们的专家、朋友或亲人。为什么不是?也许因为你不够坦诚。
“真实”偶尔会被消费者误解
光影社张辉发现,广告就像一张三维立体画,一张纸会被消费者看成一个世界。一个静止的画面甚至会看成动态的。举例说明,我们看到一些啤酒广告,其实不是真正用啤酒去拍,因为在光与影的效果下,很难拍出真正啤酒的颜色。广告制作者会用色拉油来替代啤酒,这样的效果会更加看起来真实。如果要用真正的啤酒来拍,效果会比真实的啤酒更难看,甚至不像啤酒。因此,用真实的产品常常被消费者误解,而用替代品反而更加显得真实。通常这样的视觉假象是可以被理解的,因为不管怎样拍,最终叫卖的是啤酒。不存在对消费者的欺骗,是可以允许的。现实与广告之间其实存在一种不一致性,但广告人一定要有底线,在关于产品质量、功能方面,尤其是从事视觉创意的广告人绝不能有任何参假。
如何给消费者最好的广告指引